各部门,各学院(部)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,中秋节、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30日(星期日)至10月7日(星期日),共计8天;9月29日(星期六)上班。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学生管理
假期课程调整由教务处安排,并提前告知师生。学工部(处)、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,掌握学生思想动向,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,切实掌握学生外出情况,教育学生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。要妥善安排好留校学生文体活动,丰富假期生活。
二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
各部门、各学院(部)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,落实安全工作责任,扎实做好假期安全防范工作。要对防火、防盗、食品卫生等重点部位进行认真检查,对学生宿舍、食堂、教室、实验室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全面检查。要加强安全保密特别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,认真监控校园网信息动向,及时发现、封堵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。
三、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和基建工作
后勤管理处要认真做好假期各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,特别要做好膳食、维修、值班车辆的安排。资产管理处(基建办)要组织实施好新校区二期工程等基建工作,抓好施工工地消防安全,特别要加强施工人员管理,确保安全施工。
四、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制度
学校总值班假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,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岗位。各部门、各学院(部)主要负责人假期离开福州外出,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。
各部门、各学院(部)要按照学校要求落实值班制度,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等工作。值班人员遇紧急事项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带班校领导并妥善处理,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。请各相关部门、学院于9月26日(星期三)下班前将假期值班表报送校党政办公室综合组(行政办公楼A区616,电话23531600)。
附件:2012年中秋、国庆长假带班领导总值班安排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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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9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