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学院(部):
开学初,学校开展师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,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,养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,自觉遵守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,校内交通秩序井然。最近,我们在日常值班和检(巡)查中发现,个别校内机动车辆忘带学校制发的通行证,或带了通行证却没有放在车辆明显位置上,还有极个别机动车辆违规停车、在校内超速行驶和被劝阻时态度不够好等现象。为了减少类似现象的发生,巩固提高校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中所取的成果,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,特重申校内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如下:
一、严格机动车辆进出校门管理
为了加强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,维护校内道路正常交通秩序,确保校内道路交通安全,从本月22日(星期一)起,校内机动车辆凭学校制发的通行证进出;校外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,因工作原因,确需要进入校内办事,要经相关部门、学院(部)领导或相关人员同意后,办理登记手续,方可进出。
二、严格落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
各种机动车辆禁止在校内鸣喇叭,限速行驶时速20公里,并按规定停放在各停车场(南、北区停车场和图书馆信息大楼地下停车场、北〈后〉面广场临时停车场),特殊情况经保卫处领导批准,可停放在保卫处指定的临时停车点。校内行车道及消防通道一律禁止停放各种车辆。学校行政办公大楼南门、北门口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(应即停即走),学校领导接送车在下班前30分钟可临时停放。
三、加强机动车辆违规督查
保卫处要坚持每天对校内各道路机动车辆违规进行检(督)查,对校内各种机动车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,或不听劝解的人员,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,对屡教不改的给予锁车处理,并通报给驾驶人员所在部门、学院(部)领导并视情通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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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0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