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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福建2013年高校征兵政策有四变化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3-06-26浏览次数:230

620,全省高校征兵工作视频会议在榕举行。省教育厅表示,今年高校征兵从冬季调整为夏秋季,而且政策有4大变化。具体的就业、学费补偿、学籍管理等优惠政策将于6月底正式出台。

高校征兵政策四大变化:一是大学生可以在户籍地应征,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;二是学费补偿代偿实行当年先行拨付,次年据实结算,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;三是退役复学后,入伍经历可以作为实习经历,免修军事技能训练,直接获得学分;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国企招录、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、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。

  根据福建省《致广大青年学生的一封信》,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,义务兵2年工资福利、优待金和学费补偿等共约7万元,当兵5年约20万元,当兵8年约36万元。表现优秀的可以入党、考学、提干和转改士官。退役后,选择返校复学的可享受专升本、考研加分照顾;参加政法干警招录的笔试可以加10;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视同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,服现役时间视为基层经历,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就业落户。

  据了解,我省2013年征兵的征集对象以高中(含职高、中专、技校)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,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,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。2013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,可以批准入伍。

  据介绍,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、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,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,经政治审查、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,由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。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391日,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1日起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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